碳盤查是什麼?環境部在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》裡用了一個很貼切的比喻:盤查類似健康檢查。先蒐集一年當中用電、用油、用燃料這類活動數據,算出組織直接與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找出排放熱點,才知道減碳該從哪裡下手。對製造業來說,這已經不只是環保部門的事,客戶的供應鏈問卷、上市櫃母公司的永續報告,甚至碳費,都會回頭問工廠同一個問題:你的排放量有沒有算過。
這篇文章整理盤查的定義、範疇一二三、誰需要做、怎麼開始,再談智慧電表如何成為盤查的數據來源。定義與時程取自環境部與氣候變遷署的公開資料;佳皇紙業的部分,限於官網已公開的說明。法規與公告會更新,實際適用條件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碳盤查是什麼?組織碳盤查與產品碳足跡不同
依環境部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》113 年版,盤查涵蓋七種溫室氣體:二氧化碳、甲烷、氧化亞氮、氫氟碳化物、全氟碳化物、六氟化硫與三氟化氮,並統一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(CO2e)呈現(見 環境部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》)。依指引引用的管理辦法,列管事業的盤查邊界以工廠登記證或商工登記所載範圍為基礎,邊界之內的排放源都要盤點;自願盤查的邊界則要依盤查目的另外確認。這種以一個組織為單位的盤查,就是一般所說的組織碳盤查。
組織碳盤查回答的是「這個組織一年排了多少」,和產品碳足跡回答的問題不同。依環境部《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》(114 年 1 月 9 日修正),產品碳足跡是產品在生命週期各階段,包括原料取得、製造、配送、使用到廢棄處理,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並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,計算方式依 ISO 14067:2018 及環境部相關規範(見 環境部《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》)。簡單說,一個看工廠,一個看產品。
| 比較面向 | 組織碳盤查 | 產品碳足跡 |
|---|---|---|
| 計算對象 | 一個組織或工廠一年的排放 | 單一產品從原料到廢棄的排放 |
| 邊界 | 列管事業以工廠登記證或商工登記所載範圍為基礎,自願盤查另依目的確認 | 產品生命週期各階段:原料、製造、配送、使用、廢棄 |
| 常見依據 | ISO 14064-1、CNS 14064-1、GHG Protocol(指引所載標準) | ISO 14067:2018 |
| 回答的問題 | 工廠整體排放多少、熱點在哪、減量先從哪裡下手 | 這個產品的碳排放是多少 |
| 常見情境 | 法規登錄、上市櫃揭露、供應鏈問卷 | 針對單一產品的碳排資訊揭露 |
實務上這兩個詞常被混用。客戶來信問「碳足跡」,可能指整間工廠的排放資料,也可能指某一款產品;先問清楚對方要的是哪一種,可以省下不少來回。本文接下來談的都是組織層級的盤查。
範疇一、二、三是什麼?製造廠的排放來源
溫室氣體盤查把排放分成三個範疇:範疇一是直接排放,範疇二是能源間接排放,範疇三是其他間接排放。以製造廠為例,指引列出的排放源類型包括固定燃燒(如鍋爐、加熱爐、緊急發電機)、製程排放、移動燃燒(如貨車、堆高機)、逸散(如冷媒),以及外購電力(如空調、照明)。
| 範疇 | 說明 | 製造廠常見來源(舉例) |
|---|---|---|
| 範疇一 | 直接排放,來自事業自己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 | 鍋爐與加熱爐、緊急發電機、廠內貨車與堆高機、冷媒逸散 |
| 範疇二 | 能源間接排放,來自外購能源 | 外購電力:生產設備、空調、照明 |
| 範疇三 | 其他間接排放,發生在供應鏈上下游 | 採購的原料、委外運輸等 |
外購電力屬於範疇二,而電力有電表與電費單可以對帳,是活動數據中容易取得紀錄的一項。所以第一次盤查時,先把用電這一塊整理清楚,是合理的起點。

誰需要做碳盤查?法規、上市櫃與供應鏈三種動機
依指引的說明,需要盤查的對象大致分成三類:環境部公告的對象、依金管會《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》需要揭露的上市櫃公司,以及基於自願或供應鏈要求而盤查的企業。指引也提到,客戶企業會要求供應鏈提供排放量資訊,供應商為了爭取訂單,也就有盤查的需求。
| 動機 | 依據 | 範疇一與二 | 範疇三 |
|---|---|---|---|
| 環境部公告對象 | 113 年 2 月 22 日公告「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」,製造業以全廠化石燃料直接排放加上使用電力間接排放,年合計達 2.5 萬公噸 CO2e 為門檻;114 年 3 月 4 日另公告擴大登錄對象,製造業全廠年外購電力達 2 千萬度等條件者,自 115 年起須登錄(不須查驗) | 須盤查 | 無須 |
| 上市櫃公司 | 金管會《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》(111 年 3 月 3 日發布,後續可能修正),分階段揭露 | 須盤查 | 依目的而定 |
| 自願或供應鏈要求 | 客戶要求、ESG 報告或內部管理需要 | 依目的而定 | 依目的而定 |
碳費則是另一條線。依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碳費專區的說明,碳費的徵收對象是年排放量達 2.5 萬公噸 CO2e 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,費用以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計算;費率自 2025 年(民國 114 年)1 月 1 日生效,114 年為試申報、不需繳費,115 年起依前一年的排放量繳費,首次繳費期限為 2026 年 5 月 31 日,之後每年 5 月 31 日前繳納,相關三項子法已在 113 年 8 月 29 日發布(見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碳費專區)。
是否落入這些對象,要看事業自己的排放量與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。本文只整理制度的樣貌,不對任何單一廠商是否適用下判斷。
碳盤查怎麼開始?六個步驟與電力的算法
指引把盤查作業拆成六個步驟:邊界設定、排放源鑑別、排放量計算、數據品質管理、盤查資料保存,以及排放量清冊與盤查報告書撰寫;屬於公告對象的事業,完成後還要進行登錄,其中達查驗門檻者另須查驗。從步驟的性質看,第一次做的工廠,工作量可能集中在排放源鑑別與數據蒐集,因為要把各種設備、車輛、冷媒與電力逐一找出來,再各自找到可信的紀錄。
排放量的基本算法是活動數據乘以排放係數,涉及不同溫室氣體時再乘以溫暖化潛勢(GWP)。以外購電力為例,活動數據是電表紀錄或電費單上的用電度數,排放係數是經濟部公告的電力排碳係數(公斤 CO2e/度;自 114 年度起,企業盤查另有產業電力排碳係數),兩者相乘就是這一項的排放量。指引在燃料等項目建議,同時有量測數據與非量測數據時,採經校正儀器所量測的數據為佳。
第一次盤查時,最實際的工作是把每一類排放源對應到可取得的活動數據。下表是常見排放源與紀錄來源的對照,紀錄來源屬於一般做法的舉例,各廠的實際狀況不同。
| 排放源 | 要蒐集的活動數據 | 常見的紀錄來源 |
|---|---|---|
| 固定燃燒(鍋爐、加熱爐、緊急發電機) | 各設備的燃料使用量 | 燃料採購單、進貨紀錄 |
| 移動燃燒(貨車、堆高機) | 車輛與機具的油耗 | 加油紀錄、油卡帳單 |
| 逸散(冷媒) | 設備的冷媒填充或補充量 | 設備維修與保養紀錄 |
| 外購電力(設備、空調、照明) | 用電度數 | 電表紀錄、電費單 |
時程方面,依指引 113 年版,公告對象每年 4 月 30 日前要登錄前一年的排放量,應查驗者則在 10 月 31 日前上傳查驗結果。這些日期可能隨法規修正調整,本文只當作理解流程的參考,實際申報前請再對照環境部的最新公告。

智慧電表如何幫上碳盤查
佳皇紙業自 2019 年起導入智慧電表碳盤查,官網的說明是透過智慧電表蒐集能耗數據進行碳盤查,並可提供碳盤查報告;實際可提供的內容範圍,請與業務人員確認。更完整的轉型脈絡,可以看智慧製造轉型。
為什麼電表是盤查的好起點?從方法來看有兩個原因。電力是工廠常見、容易取得紀錄的活動數據,電表讀數可以和電費單互相對帳;而指引把外購電力的活動數據來源列為電表紀錄(電費收據)。把能耗數據持續記錄下來,年度盤查時就不必回頭翻找零散的紀錄。
需要提醒的是,電表只涵蓋電力這一塊,固定燃燒、移動燃燒、冷媒逸散等排放源,通常要靠其他紀錄補齊。以上是盤查方法上的通則;佳皇可提供的碳盤查報告內容,請直接向業務確認。

採購端怎麼向供應商要碳盤查資料
如果你是採購或永續窗口,向供應商要碳盤查資料時,建議一次問清楚幾件事:盤查依據的標準,例如指引提到的 ISO 14064-1:2018、CNS 14064-1:2021 或 GHG Protocol;盤查的組織邊界;涵蓋的年度與範疇;電力排放係數採用哪一年的公告;以及有沒有第三方查驗。這些問題不是要刁難供應商,而是讓不同供應商的資料可以放在同一個基準上比較。
對佳皇而言,目前可以對外說明的是透過智慧電表蒐集能耗數據進行碳盤查,並可提供碳盤查報告。詢價時請說明你需要資料的用途,例如回應客戶的供應鏈問卷、補充 ESG 報告,或內部評估,業務才能協助確認可提供的內容。如果你要的是單一產品的碳足跡,那是另一種計算方式,不在本文所談的組織盤查範圍內,也不在佳皇目前公開的說明範圍內。佳皇在原料、製程與循環方面的其他做法,可以看永續與循環經濟。
碳盤查常見問題
碳盤查是什麼意思?
碳盤查是蒐集組織一年的活動數據,計算直接與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並找出排放熱點的作業。環境部的盤查作業指引形容它類似健康檢查,目的是先看清楚現況,再規劃減量。
組織碳盤查和產品碳足跡一樣嗎?
不一樣。組織碳盤查以工廠或事業為單位,計算一年的排放量;產品碳足跡則以單一產品為對象,計算從原料取得到廢棄處理的生命週期排放,依據的標準也不同。客戶來詢問時,先確認對方要的是哪一種。
中小型製造廠一定要做碳盤查嗎?
不一定。法規面要看是否屬於環境部公告對象:製造業全廠化石燃料直接排放加上使用電力間接排放,年合計達 2.5 萬公噸 CO2e 者須盤查登錄並查驗,自 115 年起全廠年外購電力達 2 千萬度等條件者,也須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登錄前一年排放量(不須查驗);另外要看是否為上市櫃公司,其餘多半來自客戶要求或自願。實際適用條件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碳盤查和碳費是同一件事嗎?
不是。碳盤查是計算排放量的作業;碳費則是對年排放量達 2.5 萬公噸 CO2e 以上的電力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,依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計算的費用。排放量要先算清楚,才談得到後續的收費計算。
佳皇可以提供碳盤查報告嗎?
可以。佳皇透過智慧電表蒐集能耗數據進行碳盤查,可提供碳盤查報告;實際可提供的內容範圍,請與業務人員確認。需要時可以到聯絡我們說明資料用途。
結語:先把電力數據算清楚,再談碳盤查的下一步
回到一開始的問題,碳盤查就是替工廠做一次排放的健康檢查,先看清楚自己的排放熱點,才談得上減量,也才有資料回應客戶、法規與碳費的要求。第一次做的工廠,可以先把邊界和電力這類容易取得紀錄的數據整理好,再逐步補齊燃料與冷媒等其他排放源;若屬於法規公告對象,仍須依規定完整盤查。如果你的客戶正在向供應鏈要排放資料,歡迎到聯絡我們,說明資料用途與需要的格式,佳皇業務會在一個工作天內回覆,並協助確認可提供的碳盤查報告內容。





